关于公布学院师德师风监督投诉方式的通知
关于公布学院师德师风监督投诉方式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师风监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布我院师德师风监督投诉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德师风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354-5506668(纪检监察室)、0354-5506626(教务科)
投诉邮箱:sxjtjsxyjw@163.com
二、受理对象
学院在编教职员工、其他与学院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受理范围
凡是上述人员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员均可按照以上监督投诉方式向学院投诉。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
(二)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三)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六)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七)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八)学术不端问题。
(九)其他违反中小学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登记。
(二)明确负责处理的部门。
(三)启动调查程序,核查投诉内容,给予相应的处理意见。
(四)向实名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对有明确的被投诉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予以受理。
(二)对投诉事项已处理,投诉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的,不予受理。
(三)投诉人应当据实提供被投诉人的姓名、所属部门、违反师德师风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知情人等。
(四)提倡实名投诉,匿名投诉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并给予回复,学院相关责任部门对投诉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密。
(五)投诉人应对反映情况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借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院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发布者:郭佳欣